8月21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普查协调工作组、技术组和有关省份关于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和前期准备情况的汇报,对普查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应急管理部副部长郑国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实施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一项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凝聚部门和地方共识,形成普查工作合力。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总体规划、分类实施,国家部署、地方组织,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的原则,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各参加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普查任务,建立健全普查实施机制,做好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的具体工作,确保普查试点取得实效。
组织开展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国家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将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撑。应急管理部会同16个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了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余个县(市、区)开展普查试点。
普查主要参与部门联络员及技术组主要专家,部分省(区)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监测减灾处室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国家减灾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