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的指导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联合会”)于2018年至2022年连续开展五批“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的申报和发布工作,依据《<智慧化工园区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具体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组织开展。通过开展智慧化建设工作,相关化工园区的智能化水平和专业化管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化工园区的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园区专业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园区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六批“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的申报和发布工作,请有关化工园区按照“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准备材料,填写“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刘厚周、胡景元
电话:010-84881509、010-84881832
邮箱:liuhouzhou@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10层1025室
1.《关于开展第六批“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申报的通知》;
2.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3.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基本信息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合会
2022年3月8日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
文章来源:园区委,石油和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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